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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7年08月21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7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157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98%调整为2.07%,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32%调整为4.41%,五年期以上从4.77%调整为4.86%。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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