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更新日期:2007年08月17日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一批,共106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 (第一批,共1456人)及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1家)、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1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一、2007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一批) Size:[164488]
二、2007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第一批) Size:[284173]
三、2007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一批) Size:[52838]
四、2007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事项变更名单(第一批) Size:[93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十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9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