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7年04月06日
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为规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工作,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发布实施。证券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计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9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