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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7年03月05日
各基金管理公司、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为了保证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高效、稳妥地进行,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及监管信息的有效性,现就过渡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应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同时,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新旧会计准则的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反映股东权益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格式见附件)。差异调节表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连同审阅意见报证监会会计部、基金部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备案。
    二、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特点,设置会计核算科目,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2007年7月1日以后,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三、《基金管理公司年度财务报备表(2006年度)》(以下简称报备表)将于近期发布。同时我会将通过2006年度报备表向公司提供符合新会计准则要求的《基金管理公司会计科目设置指南》。为保证公司顺利完成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的设置工作,保证行业整体基础财务信息质量,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透明度,便于财务信息、监管信息的报送,公司应按照《基金管理公司会计科目设置指南》设置公司财务系统一级、二级科目,并参考《基金管理公司会计科目设置指南》设置三级及以下级别的会计科目。
    四、公司应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按照财务报备表提供的格式编制2007年年度报告。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