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注协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脱产后续教育学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5年04月11日
各地级以上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脱产后续教育学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届常务理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
脱产后续教育学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按照《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试行)》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每年接受脱产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为加强和规范执业会员脱产后续教育培训学时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的执业会员,均受本办法的约束和管理。
第三条 执业会员有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十条情形之一的,按相应规定折算其脱产后续教育培训学时。但执业会员每两年内至少必须参加1次由中注协或省注协组织或认可的培训班(含同步远程教育)。
第四条 执业会员参加经省注协认可的市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举办的培训班,以举办单位实际培训的天数,按每天8个学时折算当年脱产后续教育培训学时。
第五条 执业会员参加中注协以及本会组织的相关专题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等,按每天8个学时折算当年脱产后续教育培训学时。
第六条 执业会员参加中注协和省注协组织或认可的业务质量检查,可根据其实际参加的天数,按一天8小时折算为当年脱产后续教育培训学时。
第七条 执业会员参加中注协或省注协组织的课题研究组,完成论文写作的,按当年脱产后续教育20个学时折算。
第八条 执业会员被聘请为中注协或省注协举办的培训班授课累计时间一天以上的,可折算当年脱产后续教育20个学时。
第九条 执业会员自行撰写相关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并在省注协会刊(《审计与评估》)等省一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可折算为当年脱产后续教育培训20个学时。
第十条 执业会员自行编写或参与编写相关专业书籍,字数在二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行的,可折算当年脱产后续教育培训20个学时。
第十一条 执业会员脱产后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均应在每年年度终了后的30天内,以本人书面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注协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脱产后续教育折算认定的学时仅供当年度考核使用,不延续到下一年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注协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91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