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概况
业务领域
服务优势
政策法规
新闻资讯
党团工会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5年05月18日
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目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加油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各地须于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于2002年1月15日前将加油站户数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事务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