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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申办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5年02月05日
各有关单位:
  2003年1 2月我局《关于200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补充通知》(粤事登[2003]17号),要求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申办年检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推荐5家资质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工作。从2005年开始,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申办年检向我局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可由社会上任何一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